迅速发展数年的互联网平台,一直存在诸多说不清楚的“灰色地带”,也导致各方权益得不到维护,平台更是利用模棱两可的规则搪塞各方的指责。反垄断指南则清晰界定相关重要概念,例如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指南将平台经济领域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主体实现了明确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或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了极具细化的标准,包括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其中,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一则里,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以上述为例,当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互联网企业不能在因“市场份额占有绝对领先位置才算支配方”为说辞,当下时兴的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等互联网企业以此展现自身实力的词语,都将成为衡量标准。
【文章来源】: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