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拳出手!电商平台杀熟、低价倾销、独占市场,最高罚年销售额5‰…哄抬价格也将重罚。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调整六类价格违法行为罚款额度,新增处罚上限规定,新增对电商平台、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违法行为罚款规定,明确突发事件的哄抬价格等行为将从重处罚。
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从制度上防止涉企乱收费”的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资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分别在2006年2月21日、2008年1月13日和2010年12月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该规定将迎来第四次修订。
【文章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