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陈 昊)在网络上投放商品链接是一种常见的推广手段,但是部分推广者为了获取收益,采取不当方式吸引用户点击。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网络服务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作为某公司平台用户的原告存在违规推广行为,平台有权采取处罚措施。
原告小张在被告某公司运营的网站注册账户并开展推广活动。经大数据排查,某公司认定小张账户流量异常,冻结其账户内佣金17万余元。小张认为某公司没有出具任何判断其流量异常的证据,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立即解除对其账户内佣金的冻结。
小张诉称,其与某公司签署的协议条款不符合公平原则,排除其主要权利,应属无效。同时,某公司拒绝披露判定流量异常的证据,有违合同目的的实现。佣金系自己通过推广业务赚取的收入,即便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约行为,冻结当月全部推广佣金的措施亦属显失公平,故要求某公司立即解除对其账户内佣金的冻结。
某公司辩称,小张注册账户时已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即表示其同意由某公司对其推广数据进行监管,并认可平台规则以及平台对认定违规的逻辑与标准,某公司有权对推广数据进行抓取、排查,对推广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小张“引流”的绝大多数被推广商品信息买方并未实际浏览,推广数据确存在流量异常现象,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已经违反相关推广规定。同时,某公司作为平台方履行监管职责出于善意,并不以处罚措施获得利益为目的。
【文章来源】: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