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路畅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农村电商补“三农”短板(新知新觉)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三农”是一块突出短板。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开辟了新天地。农村电商是指涉农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交易的过程。农村电商涵盖农村消费品电商、农业生产资料电商、农产品电商三大领域,打通了工业制成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能有效服务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民生活。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城镇消费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发展农村电商是增加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引擎。
农村电商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鲶鱼效应”。农村电商对农村市场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富余劳动力转移具有巨大促进作用,对农村消费具有明显刺激作用。第一,与传统的“农业生产者—经纪人—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零售商”这一产销分离模式相比,农村电商使原产地直销成为可能,能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提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效率。第二,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民在流通链条中的地位,通过集中化和组织化提高农民的价格谈判能力;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推动农产品价格市场化。第三,农村电商发展能够扩大农村就业、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农村电商发展在直接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同时,还能带动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而繁荣农村经济、活跃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就业。第四,农村电商对农村消费具有明显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增收效应。农村电商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村消费规模扩大和结构升级奠定基础。二是刺激效应。农村电商能够弥补农村传统线下商业体系在品种和服务上的不足,物美价廉的海量商品和足不出户的用户体验有利于刺激农民扩大消费。

©2000-2023 北京网路畅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安网备:11011402011290 京ICP备12046739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