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了联合整治,以坚决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切实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大局,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以下四类网络传销活动:一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二是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传销活动;三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网络传销活动;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网络传销活动。同时,对于网络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骨干分子、“职业化”参与人以及协助转移资金、提供网站设计和维护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肃查处。
“事实上,网络传销一旦形成规模,就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损害,如何能及时发现传销犯罪的动向是做好防控工作的关键。”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建介绍,“浙江省公安机关深入研究网络经济犯罪的规律特征并进行数据化提炼,建立了风险型经济犯罪互联网监测平台,综合提升运用数据、信息等进行发现、预警、研判、处置的能力。”
2017年2月底,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接到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映:位于杭州萧山区的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短时间内公司账户沉淀资金17.19亿元,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总队立即部署开展侦查。警方初步查明该公司在推广电子商务平台过程中,发展会员以人民币充值兑换“易通宝”在网站商城内消费,涉嫌以传销手段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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