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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销售山西产品 电子商务企业获新政“护航”


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山西产品,带动山西农民增收,促进山西工业企业线上收入增长,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台《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设立综改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由综改区财政扶持资金列支,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依据《办法》,只要在综改区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综改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企业,均在扶持范围内,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办法》设立区外企业落户奖励、荣誉奖励、龙头企业奖励等各项奖励。其中规定,对于从综改区外新迁入的电子商务企业,迁入当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每500万元增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给予差额奖励。对年交易额达到2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的龙头电子商务企业搭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持,支持标准为平台建设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仅支持一次。此外,《办法》规定了对电商企业经营用房、规模拓展、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补贴的政策。其中,对于新设立两年之内的初创电子商务企业,租赁综改区办公场所的,经评审,给予实际租金补贴。注册资金10万元至1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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