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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召开《电子商务税法》意见研讨会 呼吁要给创新留空间


2016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已经历时一年半、经过三次草案审议与两次意见征集。近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公布,于2018619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就此次审议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18721日,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邀请多位专门从事互联网研究的专家在上海召开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相比于电子商务法前两次草案,此次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增加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与此同时,还对大数据“杀熟”、格式合同等作出规范;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平台“二选一”问题。但是专家认为在诸如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平台责任等关键问题上还存在严重缺陷,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将会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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