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团中央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在上海举行学习宣传贯彻《电子商务法》座谈研讨会暨中国微电商依法经营倡议书发布活动。活动由团中央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主办,联盟副主席单位上海优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协办,旨在推动《电子商务法》宣传贯彻落实。2018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这部法律由人大财经委牵头国务院12个部门组成的起草组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税务、合同、消费者保护、隐私、网络安全等多方面,对微电商、电子平台更是做了详细的规定。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
座谈会上,青年之声微电商服务联盟副主席、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姚克枫结合案例,对《电子商务法》的法条进行了较全面地讲解,可概括为以下关键词:
跨境电商
姚克枫首先向各微电商从业者明确了电子商务活动的定义,即通过信息网络去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姚克枫说,对于很多微电商从业者从国外代购产品进行销售,此次《电商法》第26条也第一次明确了跨境电商属于《电商法》范畴。
3类经营者
从经营者角度来看,《电商法》第9条明确了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单独经营者等3方面经营者纳入到管理体系里,简单说来,单独提出平台经营者即平台方,平台内经营者即各电商平台内开店人员,单独经营者即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单独开店的经营者。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