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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前北京消协喊话电商 经营行为对标《电子商务法》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平台也已开始筹备并已经着手“双十一”促销预热活动。今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发文督促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双十一”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对标于明年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称《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双十一活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

北京市消协表示,经营者无故取消消费者订单俗称“砍单”。砍单问题是网络交易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促销销活动期间,往往会出现大量由“砍单”引起的消费纠纷。

关于“砍单”问题,虽早有判决表明“砍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诚信交易的原则,但仍有电商经营者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在用户服务协议中保留有涉嫌“砍单”的条款,例如“销售商收到您的订单信息后,只有在销售商将您在订单中订购的商品从仓库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以商品出库为标志),方视为您与销售商之间就实际直接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

市消协表示,这一格式条款明显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希望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标《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不合规条款,杜绝“砍单”行为。

此外,近年来,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点评造假、删除用户评价等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评价权的事件频频发生,在“双十一”促销即将来临之际,某知名旅游平台被曝涉嫌点评造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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