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称,团风县善聚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8月14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通知,涉及团风县善聚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桶装饮用水。
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7月2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计划要求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0190728的桶装“善聚源”纯净水进行监督抽检。2019年8月12日,由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A2190192536101004C),检验结论显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团市监处字【2019】243号)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团风县善聚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30日提交原因排查整改报告,查找原因:1、使用臭氧发生器年限已久,导致臭氧杀菌效果差; 2、工作人员使用时没有严格按照操作工序来;整改措施:1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章程序操作;2、更换新的臭氧发生器,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3、加装紫外线管道消毒设备,进行再次消毒;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30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到位,其生产加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