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11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燃油,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安邦炼化”)被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针对青岛安邦炼化上述违法行为,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司作出了罚款1513344.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安邦炼化成立于2006年12月29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汽油20万吨/年、液化气6万吨/年、丙烯2万吨/年、石脑油102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2万吨/年。原油加工;加工、制造;燃料油、工业用材料油、复炼油、溶剂油、重油、蜡油、柴油;渣油、废油、石蜡、润滑油、奥里乳化油、工业洗涤油、石油焦、沥青、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和其他沥青相关产品以及向客户提供场地租赁;仓储服务;工业废水、含油废水处理;资本运营与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
2019年9月11日,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燃油,青岛安邦炼化被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燃料货值金额1008896.4元的1.5倍罚款,即被罚款1513344.6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核实该案,通过对外公示电话信网联系到了该司,但在信网表明身份后,该司人员给到了信网一个联系方式,表示需要联系该号码核实,但是信网多次分时段拨打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信网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