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20日讯 近期,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乐味佳工贸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以下简称“乐味佳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味佳食品进行了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66元,并罚款乐味佳食品人民币10000元整。
据悉,乐味佳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信网了解到,乐味佳食品成立于2007年6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日用百货;分装:坚果和籽类、蜜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情况,信网联系到了乐味佳食品,工作人员告诉信网他对此事并不知情,需要回公司了解情况后再给信网回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乐味佳食品的回复。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