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税费负担、人工、用能用地和物流等成本,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
《意见》显示,山东将采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等措施,降低企业成本。还将着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较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利率较低的涉农、小微企业贴现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加强对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提高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科学理性定价,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