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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纳入今年立法任务 第3方平台责任引关注


 

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电子商务法将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任务之一,并且,电子商务法还是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容之一。
去年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再一次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法的议案。他建议加快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在本届人大就能通过表决,在2018年前就能指导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专门成立了由12个部委参加的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曾参与过草案起草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商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政策层面上对商业活动的规制,承担商业经营者都应遵循的基本义务与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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