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我省日前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
根据该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接收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及旅店饭馆等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业废水、医疗机构污水等非生活污水。考虑福建山区多、水网密的省情等因素,标准实行分类分区原则,设置不同级别的控制要求。标准鼓励污水经过适度处理达到一定回用控制标准后资源化利用。(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