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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两男子伪造物流单据,诈骗18万


       近日,银川两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杨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先后多次在银川市兴庆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等场所,使用电脑黑客帮其伪造的取货款单据,称其是顶账得来的,并以代为接收货款的名义,基于交易习惯骗取商户的信任,致使多名商户先后将184856元货款转至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或微信,致使商户遭受财产损失,张某某、杨某某二人趁机从中非法获取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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