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7 00:28
重拳出击!13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你知道挖矿吗?不是那种搞得黑黝黝的挖煤哦~这里要说的是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就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你知道吗?每挖一个虚拟货币所需的用电量就相当于一家三口一年的耗电,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202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近日,省发改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施方案》,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为什么要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
一方面,“挖矿”活动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高,对实现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来较大影响,加大部分地区电力安全保供压力,并加剧相关电子信息产品供需紧张;另一方面,比特币炒作交易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并成为洗钱、逃税、恐怖融资和跨境资金转移的通道,一定程度威胁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什么?
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中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作为、稳妥推进,既实现加快退出,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出了哪些具体整治措施?
对于新增投资项目:一是强化能耗双控约束,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二是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三是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四是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五是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六是严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以财税、金融等任何形式支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对于存量项目: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二是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三是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四是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五是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六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