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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放贷手段未经周期检验 过度竞争下或导致标准放松


         “金融科技是金融业发展的正常现象,我们不应该神化也不应该轻视。”12月11日,深圳银保监局局长李文红在2019中国(深圳)金融科技全球峰会上表示。2016年3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评估框架。该框架将金融科技分为四类: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支付结算、投资管理、市场基础设施类。

        李文红此前担任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她说,近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迅速兴起,创新日趋活跃,引起了国际组织、各国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如何合理有效运用科技技术和数据,在扩大金融覆盖面、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成为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共同探索的重要课题。

        金融科技应用于信贷领域,呈现出三个特点。主要定位于传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个人、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供线上、小额、标准化产品,各银行线上业务环节逐步提高网络化、电子化水平,或通过网络渠道审核发放消费信贷、小微企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

        此外,通过多维度数据交叉验证分析进行风险判断,适度降低对企业财务数据和抵质押物依赖。金融科技业务增长较快、参与机构数量较多,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

       “金融科技应用于信贷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潜在风险和挑战。”李文红表示,在信贷业务中合理运用新技术,有助于改进风险分析、审核方法,优化信贷业务管理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扩展物理渠道等传统方式难以覆盖的区域和客群,弥补服务空白。其潜在的挑战也值得关注。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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