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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防风险 银保监新规定调供应链金融


近期数起以供应链金融为底层资产的机构资管产品被曝出问题,供应链金融上下游机构鱼龙混杂、骗贷风险暗藏等隐患随之暴露,监管也迅速对这一创新模式开启规范化指导。记者从机构人士处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已由银保监会下发至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银行、保险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意见》对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做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坚持全面管控风险以及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供应链金融,即指围绕核心企业,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首次提出,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须坚持四个原则,包括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此外,《意见》还对供应链金融总体风险管控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加强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以及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其中,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意见》明确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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